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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长庆律师为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告人柳某辩护,为其争取缓刑

  柳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一审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柳某,男,汉族,初中文化,打工,户籍所在地为山东省临邑县,住山东省临邑县。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经山东省临邑县公安局决定,于2018年9月8日被山东省临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非法买卖枪支罪,经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9月22日被山东省临邑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赵长庆,山东天衢律师事务所律师。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检察院以临检公诉刑诉〔2018〕1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柳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于2018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于2018年12月3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李x、书记员姜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柳某及其辩护人赵长庆等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通过,现已审理终结。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柳某通过微信联系,先后两次销售给被告人王某某枪支两把,王某某又将该两把枪支销售给金某。经德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研究中心鉴定,该两把枪支均是以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照片等书证,证人金某、巩某1等的证言,被告人柳某、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德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研究中心鉴定书等鉴定意见,辨认笔录、搜查笔录及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柳某、王某某违反法律规定,非法买卖枪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告人柳某、王某某能够主动认罪,且被告人王某某构成自首。提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判处。

  被告人柳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无辩解并自愿认罪。

  被告人柳某的辩护人对被告人柳某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柳某处于中间商位置赚差价,属于从犯,非以贩卖枪支为生,亦未将枪支零部件组装成枪支。2.被告人柳某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3.被告人柳某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综上,建议对被告人柳某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

  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柳某通过微信联系,先后两次以每支人民币850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王某某枪支共计两支,王某某又将该两支枪支以共计人民币3400元的价格销售给金某(另案处理)。经德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研究中心鉴定,该两支枪支均是以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某于2018年9月8日经临邑县公安局口头传唤至临邑县公安局临南派出所办案区进行询问调查,经王某某交代得知其在柳某处购买了两支枪支。后王某某于2018年9月10日、11日被临邑县公安局电话传唤到案。

  关于被告人柳某的辩护人提出的“处于中间商位置赚差价,非以贩卖枪支为生,亦未将枪支零部件组装成枪支,属于从犯,”的辩护意见,经查认为,本罪中的枪支不仅指整枪,亦指枪支的主要零部件;本案中被告人柳某违反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许可,在微信朋友圈宣传销售枪支,在他人处购买并拿到枪支后再出售并交付给王某某,且从中获利,非系从犯,故对辩护人的该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柳某的辩护人提出的“如实供述”以及被告人柳某辩护人提出的“自愿认罪、悔罪、主观恶性小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

  关于被告人柳某辩护人提出的“初犯”的辩护意见,经查,无证据证实被告人具有犯罪前科,故对该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柳某违反法律规定,非法买卖枪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柳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柳某、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赃,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经山东省临邑县司法局调查评估,对被告人柳某适用社区矫正对二人所居住的社区环境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二人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柳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被告人柳某退缴的赃款人民币1700元,均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任 x

  审 判 员

  郭xx

  人民陪审员

  刘xx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书 记 员

  周x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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